新闻标题: 肇事逃逸逃到哪里都枉然 4名肇事者均落入法网
发布时间: 2010年7月14日 阅读次数:234 新闻作者:龙腾飞 新闻来源:西海都市报
    短短二十余天内,我省连续发生4起肇事逃逸案,但在社会正义人士的帮助及办案民警的努力下,4名肇事者均落入法网。

   
过路女子协助警方破案

   
6月16日,西宁人徐某无证驾车将一名老人撞伤。徐某以为事发突然,没人记住他的车号进而选择了逃逸,但这一幕却被一名乘车经过事故现场的女子看在了眼里。

   
6月16日18时35分,正在省城五岔路口处理事故的西宁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城西中队接到报案,称人民公园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将一位老人撞伤后逃逸。交警李满民等人火速赶到现场,虽然现场围观的群众特别多,但无一人能清楚地说出事故经过。为了尽快侦破此案,办案民警在安置伤者后,迅速调看了现场周边110、国贸大厦和派出所的监控录像,但由于方位不对并且事发时刚好被一辆经过的公交车挡住,所有监控都没有录下任何有关肇事车的信息。民警把希望寄托在那名路过现场的公交车司机身上。然而,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他们几经周折找到那名公交车司机时,公交车司机说,由于当时大意,根本没留意肇事车的车型和车号。得知这一情况后,办案民警一面继续排查,一面通过各种方式寻找目击者。

   
6月17日8时许,一名姓白的女士给办案民警打来电话,称自己记下了肇事车的车号。原来,事发当天,白女士乘坐的公交车刚好路过事故现场,当她见到肇事车把人撞倒后没有停车反而逃逸了,就把车号记了下来。根据白女士提供的线索,当日11时许,办案人员在昆仑路某单位家属院内,将肇事司机抓获。

   
为了鼓励敢于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的市民,7月12日,西宁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城西中队奖励了白女士1000元。

   
肇事后不思救人还骗保

   
交通肇事逃逸的行径令人发指,而7月7日晚,一名驾驶人逃离事故现场后还竟然向保险公司报案,企图骗取保险赔款。结果他的骗人把戏不仅被警方和保险公司人员识破,他自然也逃避不了法律的制裁。

   
7月7日晚22时27分,西宁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城西中队接到群众报警:西宁市冷湖路杰森花园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将两名骑自行车的路人撞倒后逃逸。4分钟后,事故中队民警赶到事发现场,现场躺着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两人均处于昏迷状态,女子伤势严重,撞翻的自行车后部已严重变形。将两名昏迷不醒的伤者抬上救护车后,民警经对现场勘查后发现,现场除有一黑色保险杠和后视镜镜片外,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为了尽快破案,城西事故处理中队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展开调查。中队长张雪景一面组织人连夜对西宁市各停车场、修理厂展开地毯式排查,一面对现场遗留的残片比对,确定肇事车为一辆丰田牌轿车。民警们通过对1000余辆丰田牌轿车筛选后,将调查范围缩小到390余辆,并及时对这390余辆车和驾驶人逐一调查。

   
7月8日上午,被调查的390余辆车中,仅有某单位的一辆“丰田”皇冠车去向不明。当民警设法找到一直驾驶这辆车的司机时,这名司机却一问三不知,并不知道事发当晚的经过。随后,就在民警向这家单位负责人了解情况时,这家单位一名姓孙的男子来到城西事故处理中队,自称是此起事故的肇事者。孙某交代,7日晚他饮酒后驾车沿冷湖路由北向南行至杰森花园小区门口时,由于夜晚下雨视线不好,他将两名骑自行车的人撞倒后,继续前行数百米又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孙某在向出租车司机赔付了500元钱后,以所驾车辆不慎撞到防护栏为由,向保险公司报案,被细心的保险人员识破。

   
《办法》实施后首起逃逸案

   
自西宁市实施畅通工程以来,交通设施遭到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使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西宁市于7月1日起实施《西宁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然而,就在《办法》正式实施的第3天,西宁市就发生一起撞毁交通设施肇事逃逸案。

   
7月3日凌晨2时20分许,西宁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城西中队接到报案,得知有人驾车撞毁新宁路大面积隔离防护栏后逃逸的情况,交警立即赶往新宁路事发现场查看。由于现场近50米的防护栏被撞毁,大量残片散落在路面上,随时有引发交通事故的可能,民警一边清理路面上的残片,一面勘查现场。交警在现场找到了一块肇事车大灯残片,但因为事发时下着大雨,加之深夜路上车少人稀,没有人看到事故发生时的情况,这给侦破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清理完所有被撞毁的防护栏,太阳已经升起。办案民警拿着肇事车残片前往各4S店比对,初步确定肇事车为一辆黑色现代牌轿车。根据这些线索,民警立即对西宁市所有汽修厂、停车场和小区等可能藏匿肇事车的地方展开地毯式排查。4日16时,民警排查到祁连路一家小汽车修理厂时,发现一辆黑色北京现代牌轿车没有车牌,车况十分可疑。他们立即拿出在事故现场发现的残片比对,在发现残片与轿车的破损面非常吻合后,民警开始查找肇事车车主。

   
经查找,民警很快找到了车主孟某,但孟某称自己的车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自己没有驾驶并不知内情。汽车租赁公司的经理得知情况后及时与租车者景某取得联系,可景某说所租的车根本没有发生过事故。但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景某不得不向警方交代了7月3日凌晨撞毁防护栏后,为了逃避责任而逃逸的事实。

   
为逃责任肇事者竟烧车

   
7月9日,共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过19个小时的连续作战,成功破获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与发生在西宁市的几起交通肇事案不同的是,这起交通肇事案当场造成一人死亡。

   
7月8日22时许,共和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报:恰卜恰镇次汗素超限站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严重。接报后,共和县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初步勘查后到医院了解伤者情况,发现伤者因抢救无效死亡。海南藏族自治州交警支队和共和县公安局的有关负责人得知情况后,先后赶到肇事现场,抽调交警、治安民警、巡警组成联合排查组,全力走访周围群众,对恰卜恰镇区所有旅店、家属院、停车场、修理厂以及一些背街小巷连夜全面排查,收集逃逸车辆线索,并协调沿途设卡查缉,指派民警连夜前往湟源日月收费站、兴海河卡山隧道等地调取电视监控录像。通过调取道路监控录像发现,事发时,有辆看不清车号牌的小客车撞翻一行人后逃逸,紧随其后又开来一辆小客车从伤者身上轧过,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引发的二次事故。

   
7月9日,办案民警通过大量细致地调查摸排,掌握到肇事车和车主来自兴海县河卡镇的信息后,立即四处布控查找肇事者。后经民警劝说,迫于各方面的压力,肇事车车主多某、肇事人才某于7月9日19时到共和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并交代了两人驾车撞人后逃逸,将车牌卸下扔进化粪池、焚烧车辆等事实。经查证,肇事车辆系号牌为青A7608×的出租车转非营运车辆,已两年未审验,属报废车辆。

   
肇事逃逸损人又害己

   
短短二十多天连续发生4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者为什么选择逃逸,这种违法行为对他人和自身又会造成哪些严重后果?7月13日,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相关人员。

   
西宁市交警支队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肇事逃逸者多为法制观念淡薄、抱着侥幸心理,担心赔款受罚、存在无证和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人,这些人为了逃避责任,在交通肇事发生后不仅没有及时救治伤者,反而选择逃逸,结果给他人和自己都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交通肇事逃逸后,首先受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伤势加重,甚至会因此死亡。其次由于事发现场缺少相关证据,会给公安机关侦破工作造成很大的难度,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西宁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的民警说,“而逃逸者自己,不仅没有因为逃逸逃脱法律责任,反而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记者采访了解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应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吊销驾驶证并且终身禁驾;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还将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据刑法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记12分,可并处15天以下拘留。另外,逃逸者还要负事故全责,保险公司也会根据保险条款规定不予理赔。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交通肇事导致人员伤亡本身是一种过失行为,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尽力救助伤者,报警并保护现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千万不要选择逃逸。
责任编辑:闻莉莉
 
关键词:逃逸 落入 肇事 法网 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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